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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维斯自言自语地思考着,不禁怀疑起凶手与凶器是不是与自己一样,有着独一无二的特殊能力?
自李维斯的父亲逝世以后,他总感觉自己是变成了命运女神的提线木偶,在成为刑事大队中的一员后,他的生活与工作中不管大事还是小事,“幸运”
与“不幸”
总是开玩笑似的捉弄着他。
早上上班车坏了,开不了车只好坐地铁,却躲过一场交通事故。
坐地铁时刚好撞到扒手,抓捕送到警局后,才发现钱包被扒手的同伙顺走了。
可一到警局,扒手的同伙竟然想改邪归正,亲自上门给自己送过来了......
发生这样戏剧化的事已经不是一次两次。
久而久之,在一次刑事调查中,他逐渐地发现自己可以操控“幸运”
与“不幸”
,只要自己能拿到他人的物品,就能获取这个人的“幸运”
,也就是说自己会变得“幸运”
,而被拿走物品的人会变得“不幸”
;相反,如果自己被别人拿走物品,那么自己就会变得“不幸”
,而这个人会变得“幸运”
。
不过,只要被拿走的物品原本的所有者,放弃承认这件物品是自己的,那么就会让李维斯的能力失效,因能力所获得的“幸运”
与“不幸”
就会变回之前的平衡状态。
“幸运星”
这是李维斯对自己拥有的能力的称呼。
虽然李维斯确信自己拥有“幸运星”
,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没有依靠“幸运星”
,是自己获得收益。
一方面,虽说使用能力会使自己“幸运”
,但紧随其后的“不幸”
更是深不可测;另一方面,也就是最主要的,受他父亲影响的正义感决不允许自己用来做一些损人利己的事。
不过,“幸运星”
的能力虽然可以控制,但是奈何是被动能力。
这第五起案件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,就是与李维斯的“幸运星”
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。
想到了第五起案件,他把笔记翻到了另一页,中间夹着一本比巴掌还要小一点的小册子,封面红底金字印着三个大字——学生证。
这是第五起案件被害人的物品。
第五起案件发生的那天晚上,正好轮到李维斯负责城中村的巡逻任务。
虽然接连几天都发生命案,可是案件毫无头绪的警方一直都没有对外公布,原因就是生怕出现模仿作案,只是在大街小巷贴上公安常用的警告。
可对于城中村这样一个夜市而言,烂醉如泥的人们根本就不会在意那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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